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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拆迁要怎么处理纠纷?

来源: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tsjtsgls.com/ 时间:2022-03-15 09:03:18

  随着城市发展迅速,一些老旧城市的房屋面临拆迁重建,在拆迁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因为赔偿问题有纠纷,然而在这时如果有夫妻离婚,那么要怎么处理拆迁的纠纷问题?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离婚时如何处理房屋拆迁纠纷

  目前,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点问题。离婚纠纷与房屋拆迁纠纷分属不同的案件类型,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婚姻法律规范和拆迁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内容、方法、规则均有所不同,但婚姻法律规范中关于夫妻的规定,为处理离婚中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案件确定了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规定,是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核心内容,也是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重要依据。

  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份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的份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份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份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2、调解处理。由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往往牵涉到案外人,而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仅限于原、被告双方,法院只能对离婚双方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不能对案外人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因此,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3、另案处理。如前所说,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仅限于原、被告双方,如果案件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且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是不能径行作出判决的,因案外人并非离婚案件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法院不应当通知其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离婚诉讼当事人也不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离婚诉讼主体以外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案例:

  【案情简介】王女士和兰先生原是同事,由于在工作上多有接触,相恋两年就登记结婚了,婚后育有一女。在漫长的婚姻生活中已经磨灭了当初的激情,最后离婚了。因为婚后居住的北京市密云区×镇×村×号院面临拆迁所以离婚时,王女士和兰先生对房屋进行相应分割,法院判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区×镇×村×号院内的正房3间、厢房2间、天井1间归王女士和兰先生按份共有,每人份额为50%。现村委会已经拆迁,根据北京密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王女士也属于被拆迁安置人,理应享有相应的拆迁待遇。但是所有的补偿款全被前夫领取,就补偿款的数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将前夫兰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兰先生给付王女士扣除应支付的一套一居室安置房购房款后剩余的拆迁补偿补助费;养殖小区拆迁补偿款;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安置协议项下的安置房一居室一套归王女士所有。

  兰先生称自己不同意王女士按照50%的份额计算拆迁款,该宅基地是自己婚前取得,属于婚前财产;只同意双方翻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50%的份额计算。而且养殖小区的拆迁补偿在离婚案件中已经解决完毕,养殖小区是自己婚前承包的,归自己所有,跟王女士没有任何关系。自己只愿意给翻建房屋50%的份额给王女士。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村级补助和拆迁补偿补助中涉及土地、地上物和人口补偿安置,其中涉及土地部分,兰先生认为宅基地系其婚前财产,与王女士无关。虽然北京市密云区×镇×村×号宅基地由兰先生婚前取得,但在王女士与兰先生结婚后将户口迁入该宅院,离婚时王女士分得部分房屋,遵循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二人同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涉及宅基地补偿补助费用,应该由二人平均分配。拆迁补偿补助部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故应由兰先生、王女士平均分配。房屋重置成新价中涉及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分配,因此拆迁款项分配应结合拆迁测绘表和离婚判决书来认定。

  因拆迁方已经将四套一居室房屋购房款预先予以扣减,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法院在计算王女士可以取得的拆迁款项后扣减一套一居室房屋购房款,以此计算王女士可以获得的款项,待期房进行分配时,双方可对房屋的分配和购房款再进行一次性结算。

  因承包地补偿补助在双方离婚案件中已经得到解决,对于未分割部分,由于承包地是兰先生婚前承包,为婚前个人财产,故不予分割。

  至此,王女士总算是要回了属于自己份额的补偿了。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遇到拆迁要怎么处理纠纷的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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