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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碾死沈大婴案:诏安法院终审判决何炜死刑

来源: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tsjtsgls.com/ 时间:2014-06-18 15:06:01

东南网-海峡导报11月28日讯本报连续报道并引起广泛关注的何炜开车碾死沈大婴案,2012年3月16日上午,在诏安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何炜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辩称:本案为突发性案件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炜犯故意杀人罪,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2年3月16日作出判决。宣判后,本案附带民事判决部分没有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何炜对刑事判决部分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何炜认为,因案发前大量饮酒,犯罪时实际辨认、控制能力有所减弱;本案又是突发性案件,且其有自首的情节,认罪悔罪,请求公正判决。辩护人除提出与何炜上诉理由相同的辩护意见外,还提出本案并非何炜无事生非所引起,被害人拿砖头砸何炜车辆前挡风玻璃,对何炜继续实施犯罪,也起到了激化作用,并且何炜亲属尽其所能筹到了66万元,准备赔偿,因此,请求依法改判。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何炜的诉辩,省高院认为:何炜虽在案发前大量饮酒,但从何炜案发前能在古街自如地驾驶车辆,追逐、挤逼被害人的电动摩托车,案发后联系朋友帮其驾车逃到漳浦县等一系列行为来看,何炜当时对其行为仍有清醒认识。

何炜目无法纪,酒后驾车追逐、挤逼被害人,并冲撞碾轧被害人致其当场死亡,其酒后驾车不能作为从轻理由,相反,应从重处罚。

对于何炜及其辩护人诉辩所称,本案是突发性案件。省高院认为:经查,在案证据证实,何炜的车右侧只有一道碰擦痕迹,且为旧伤,与被害人无关。而被害人受到何炜无端驾车追逐、挤逼,被殴打且被追至家门口,在此情况下,拾砖头砸中何炜所驾车前挡风玻璃,实属忍无可忍之下的防卫行为,因此,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

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被告人何炜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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