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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来源: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tsjtsgls.com/ 时间:2023-08-17 11:08:08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事件屡屡发生,而一般来说,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诚信的缺失,还款能力的丧失,以及出借人追逐高额的利润,缺乏担保与抵押,和借款文书不规范等原因。那么,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天水经济纠纷律师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天水经济纠纷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1、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3、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二、借贷关系和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一并审理吗?

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一并审理。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是民间借贷,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1)涉及共有财产,如多人共有财产的确权。分割纠纷以及因共有财产权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纠纷,全体共有人均应参加诉讼。

(2)涉及个人合伙。三人以上的个人合伙(包括人伙、退伙、散伙)纠纷以及合伙人因合伙经营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纠纷,都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3)涉及代理关系。凡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并与他人发生争议的,应将代理双方列为共同诉讼人。

(4)涉及担保关系。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来履行义务,债权人生张权利的,法院应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或仅起诉保证人,且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负连带责任的除外)。

(5)涉及承发包关系。债权人请求偿还承发包期间的欠款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就成为共同被告。

(6)涉及多人继承。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争遗产所形成的纠纷,全体继承人均应参加诉讼。

(7)涉及共同赡养、扶养、托养和收养。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应由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一同起诉或应诉。涉及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梅某与被告某网络公司签订K计划服务协议一份,约定:原告投资金额5万元,投资时间自2016年7月12日起2017年7月11日止,收益率12%(年化收益),收益处理方式:本息到期一次性支付。原告诉至法院后,双方对案涉款项是借款还是投资发生争议。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即约定“年收益率12%”,此系约定有“保底条款”,属“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关系”,应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通过审核借贷事实,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案件定性难是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中一类是以其他关系掩盖民间借贷关系,如以买卖关系、委托合同关系等掩盖民间借贷,另一类是以民间借贷问题掩盖其他法律关系。这些案件纷繁复杂,准确定性有难度,应透过合同的标题和形式去审视合同的实质内容,进一步区分不同权利义务约定以界定法律关系并确定案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或事实行为表明“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应认定为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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