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纠纷律师|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西安经济律师*王宏波

王宏波

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DONGGUAN LAWYER
  • 17782735651、15097258070

律师文集

王宏波

联系我们

  • 姓名:王宏波
  • 手机:17782735651、15097258070
  • 证号:16205201510413447
  • 律所: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
  •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5层

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tsjtsgls.com/ 时间:2020-12-22 17:12:46

 一、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条款,沉默不是解决的办法,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勇敢的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霸王条款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律师微信
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扫一扫关注我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王宏波 王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