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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

来源: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tsjtsgls.com/ 时间:2014-08-06 15:08:08

交通事故责任是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华律网法律咨询:交通事故责任,我开车由南向北,在过十字路口,注我已经过了十字路口的中心线,这是由东向西来了一辆小轿车,撞在我的车后轮,导致我的车转了一个360度,再转圈的时候,有一辆电动车,他是由北向南行驶,撞在我的车左后方,的车门上,死亡了,请问这样的事故,我能有多大责任,敬期盼华律网律师咨询回复:应该负次要责任,但还是要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但有一人死亡,多半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该与死者家属多沟通,取得他们的谅解。相关法律知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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