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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占地补偿款还有份吗

来源: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tsjtsgls.com/ 时间:2021-12-16 16:12:15

  在现实生活中的话其实是有非常多的人因为知道自己家里要拆迁了的话也是马上安排了家里的孩子进行相亲,然后草草结婚了事,就是为了多得到那些拆迁款,其实这样做的话是不对的。那么,人死了占地补偿款还有份吗?

  一、人死了占地补偿款还有份吗

  已经死亡的人,不能享受土地赔偿款,其土地已由家属继承了,土地赔偿也归家属了。

  二、征地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一)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二)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三)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被征地者一般都可以得到适当额度的补偿金,单丝对于已经死亡的民事主体是不能领取补偿金的,此时征地的补偿款会补偿给亲属,对于得到补偿金的民事主体,可以不用按照一定的规定缴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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