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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非法避税的处罚

来源: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tsjtsgls.com/ 时间:2021-12-16 15:12:28

  在实际生活中,劳务公司是指劳务公司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务人员并且将这些劳务人员派遣或转租到其他用个人单位的一种行为。那么,劳务公司非法避税的处罚有哪些?

  一、劳务公司非法避税的处罚

  (一)非法避税的一次处罚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非法避税的二次处罚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4、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发现了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的;

  (2)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达到立案标准规定的数额、比例,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后,纳税人逾期仍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纳税人才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

  (3)在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纳税人拒不配合、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税务机关通过其他途径查实了纳税人的部分逃税行为已涉嫌犯罪,但又无法对全案作出处理决定,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4)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已涉嫌构成犯罪的;或者发现纳税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其他涉嫌犯罪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又查出纳税人涉嫌逃税犯罪事实的。

  二、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有什么区别

  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的界限如下所示: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规避缴税义务的非违法行为。避税是纳税人对现有税法的缺陷及漏洞的成功发现,这种发现使纳税人有效地避开了纳税义务。因为这种行为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它可以反映现行税法在多大程度上富有效率。尽管避税本质上不同于偷税,但它也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三、避税和逃税的显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以上便是关于“劳务公司非法避税的处罚”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劳务公司是通过对劳动力资产的运作而从中获取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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