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tsjtsgls.com/ 时间:2020-12-22 17:12:41
我们在购买二手车时,为了简化手续经常没有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只是出具了简单的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买车的收据、收条不能当作合同,因为收据一般只载明了某人于某日收到了某人支付的购车款项,很多合同履行的细节并不能在收据上得到体现。
但买车收据可以作为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律师建议,不管是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不能因为怕麻烦就不签订书面合同。当买卖双方就车辆交易发生纠纷时,完善的书面合同给自己维权会带来极大的方便。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收据和合同是不相同的,收据只是起到收到物的作用,但并未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但合同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