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纠纷律师|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西安经济律师*王宏波

王宏波

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DONGGUAN LAWYER
  • 17782735651、15097258070

律师文集

王宏波

联系我们

  • 姓名:王宏波
  • 手机:17782735651、15097258070
  • 证号:16205201510413447
  • 律所: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
  •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5层

酒后驾车,多在45岁以下

来源: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tsjtsgls.com/ 时间:2014-10-21 10:10:23

        7月4日,记者从沈阳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交管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查处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及涉及酒后驾驶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总结。上半年公安机关除日常的管理外,不论节假日和休息日,每天都组织70组260名警力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路段上开展对“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540人,共行政拘留了醉酒驾驶的违法者72人,对一些不听劝告、忽视安全、肆意违法的驾驶人依法从严从重进行了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540起“酒驾”案件中:男性驾驶人为538人,占总数的99.6%;年龄在31-50岁的驾驶人为399人,占总数的74%;驾驶小型车者446人,占总数的83%;驾驶摩托车者65人,占总数的12%。

    上半年,全市共发生涉及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共有61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人,伤5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0922元。同时,在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中,共有13起出现了驾车逃逸、两起弃车逃逸、3起变动现场的不负责任、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选择逃逸的案件高达同类交通事故总数的30%。透过这一数据可以明显看出,一旦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惧怕“酒驾”违法承担事故责任和遭受到严厉处罚,更加驱动了“酒驾”违法人迈向更深的罪责。

    在涉及“酒驾”的事故中,违法驾驶人的年龄在45岁以下的50人,占82%;驾驶轻型货车的有3人,驾驶摩托车及三轮汽车的有20人,驾驶轿车的有25人,驾驶其它客车的有13人;驾驶私人机动车的有51辆,且事故多发生在18-21时之间。

    在对“酒驾”事故的驾驶人询问时发现,所有的违法行为人对“禁酒驾”的规定、处罚、危害等均是比较了解的,但是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盲目心理,缺乏冷静、理智的自控能力,冒险实施“酒驾”违法行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以下是上半年发生的三起恶性交通事故,值得某些心存侥幸的驾驶人警醒:

    案例1

    2010年1月22日20时55分,王瑞来(男,30岁)持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证,饮酒且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超速驾驶辽AC5010牌号的中型普通客车,沿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卫工街时,与骑自行车的梁某(男,60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梁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后王瑞来弃车逃逸,于次日0时40分,王瑞来到铁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公安机关最后认定王瑞来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例2

    2010年2月2日20时,在皇姑区崇山东路陵园街口,赵军(男,43岁)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行驶,与由西向北左转弯的赵某驾驶的辽AM5720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两车损坏,事故另一方司机赵某及车内两名乘客死亡的严重后果。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赵军系醉酒驾驶、超速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公安机关认定,赵军在此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赵军也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将要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

    2010年5月29日4时15分,罗维普(男,48岁)驾驶辽D73D99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沈河区南顺城路时,与由南向北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行人马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马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对罗维普静脉血液酒精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最后认定罗维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举报酒驾最高奖励30万

    经对沈阳2010年上半年酒驾情况的统计数据发现:醉酒驾车及引发事故的驾驶员中以31-45岁的男性居多,处在这个年龄段的驾驶员,大多是整个家庭的中坚力量。交管部门呼吁有驾驶人的家庭行动起来,针对酒后驾驶行为开展家庭劝诫活动:妻子对丈夫一句温情的嘱托,孩子对父亲一句真爱的呼唤,母亲对儿子一句温暖的念叨。希望以家为单位开展的劝诫活动能进一步扩大“禁酒驾”的宣传教育效果,让有驾驶人的每个家庭,从每个人对幸福家庭的责任出发,共同抵制酒后驾驶危险行为。

    另外,依据上级机关对公民提供信息线索协助办案予以奖励的有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专门制定了交通违法犯罪有奖举报标准:对举报线索,破获一般交通肇事逃逸(简易程序)、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最高奖励1000元;举报线索,破获致1人以上轻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每案奖励500元;举报线索,破获致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每案奖励2000元,最高奖励1万元;举报线索,破获致5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每案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 奖励方式实行首报奖励制,对举报时间在后,但举报线索重要的公民,视情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或同一时间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仅限定前三个举报线索,奖励金在规定幅度内平均发放,对于举报线索奖励标准数额较低的,以每人奖励人民币100元为最低奖励标准。

    提供线索的方式:举报电话024―23106999、122事故报警电话找交警支队指挥调度中心;也可到各交警大队去举报。

    酒驾增大违法“成本”

    根据公安部111号令规定,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0元罚款、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12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拘留15天,记12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积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对记满12分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教育培训的管理、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保证培训时间,保证考试成绩,保证教育成果。

    积极推动“酒驾”保险费率上调。全力支持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酒驾”保险费率上调的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加强协作,推动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大对违法行为人经济制裁力度,以求最大限度地放大酒后驾驶的整治效应、最大限度地挤压酒后驾驶的生存空间、最大限度地增加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

 

   

律师微信
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扫一扫关注我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王宏波 王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