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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醉驾肇事领刑二年零四个月

来源:西安经济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tsjtsgls.com/ 时间:2014-07-23 15:07:08

  广东省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李明阳醉酒驾驶,造成一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公安机关对其第一次问话时谎称是其妹妹驾驶的。日前被仁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2011年4月23日20时40分,被告人李明阳醉酒驾驶小型客车从仁化县仁美大酒楼往仁化县新东大街方向行驶,至仁化县水南桥头路段,越过道路中间双黄实线,与相对方向由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日23时59分,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明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明阳的辩护人辩称李明阳能自动投案,如实陈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其是醉酒驾驶,应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李明阳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后,被告人李明阳亦被公安人员控制,且在公安人员讯问时一开始说其妹妹是肇事者,而其妹妹先向公安人员承认交通肇事者是李明阳,在公安机关已掌握李明阳的犯罪事实之后李明阳才如实承认,故其行为不属主动投案,其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仁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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